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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江华、董建军被“双开”

新法治报 2022-12-24

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原委员、省教育厅原副厅长王江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日前,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,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省委教育工委原委员、省教育厅原副厅长王江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经查,王江华丧失理想信念,宗旨意识淡薄,罔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要求,靠“教育”吃“教育”;纪法意识淡漠,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,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;公权私用,破坏教育系统政治生态,干预插手教育工程和教育业务,违规批准办学项目;道德败坏,搞权色交易;擅权妄为,甘于被“围猎”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。王江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,并涉嫌受贿犯罪,数额特别巨大,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王江华开除党籍处分;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王江华简历王江华,男,汉族,1963年12月出生,江西安义人,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,1985年7月参加工作,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85年7月至1999年9月,历任江西省计划委员会电子计算站干部、科教处科员、科教处副主任科员、社会事业处(科教处)主任科员,江西省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,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副主任(主持工作);1999年9月,任江西省电化教育馆馆长;2008年7月,任江西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(信访处)主任(处长);2009年8月,任江西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(信访处)处长;2014年8月,任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(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)处长;2017年8月,任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(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)处长(兼);2017年9月,任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、省教育厅副厅长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(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)处长(兼);2019年5月,任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、省教育厅副厅长;2022年7月,被免去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、省教育厅副厅长职务。

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党组副书记、主任董建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日前,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,南昌市纪委市监委对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党组副书记、主任董建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经查,董建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组织观念淡漠,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;政商关系亲清不分,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大额钱款;弃守工作职责,甚至徇私情为不法分子围标串标提供便利、创造条件;道德底线低下;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,利用职务便利,为他人在项目评标现场管理、保证金退回等方面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。董建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共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董建军开除党籍处分,由南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,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,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董建军简历董建军,男,汉族,1962年11月出生,江西新干人,大学学历,1981年10月参加工作,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81年10月至1997年3月,部队服役;1997年3月至1997年9月,军转待安置;1997年9月至2005年10月,历任南昌市建筑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,组织人事科科长,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处长;2005年10月至2007年12月,南昌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党支部书记(副县级);2007年12月至2009年1月,南昌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主任;2009年1月至2013年5月,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委办党组成员、副主任;2013年5月至2018年8月,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支部副书记、主任;2018年8月至2022年9月,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副书记、主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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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源:廉洁江西

编辑:何山

校对:王小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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